買樓 指南

台灣買樓須簽的三份文件

台灣買樓三份文件:不動產說明書、要約書或斡旋金,以及買賣契約書。買家可選用要約書,地產代理不得強迫收取斡旋金。

更新 6 分鐘閱讀根據台灣官網中文指南改寫

在台灣由看樓到成交,買家會遇上三份關鍵文件:不動產說明書、要約書或斡旋金,以及買賣契約書。業界稱之為「三書一約」(三書一約),第四份是賣方與地產代理之間的委託銷售契約,與買家關係較小。混淆這些文件的次序及法律效力,買家便會在議價時處於下風,甚至白白賠上斡旋金。

我們在看樓時最常被問到的,是應該用要約書還是斡旋金。規定很清楚:選擇權在買家,地產代理不得強迫。本文說明每份文件的作用、兩種出價工具的分別,以及簽約時應檢查的事項。交易安全方面,見履約保證說明

三份文件,三種作用

  • 簽約前: 不動產說明書揭露物業狀況及權利。
  • 出價時: 以要約書或斡旋金表達出價,由買家選擇。
  • 建立法律關係: 買賣契約書,俗稱私契,一式四份。

(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規範說明及內政部要約書範本;資料截至2026年7月。)

各文件的用途

不動產說明書關乎資訊:物業的狀況、權利及法律限制。要約書或斡旋金用於表達出價。買賣契約書則建立正式法律關係,訂明價格、付款條件及交屋日期。委託銷售契約書屬賣方與地產代理之間的合約,涵蓋開價、委託期、佣金,以及屬專任還是一般委託;值得一看,以確認廣告條件與賣方同意的內容一致。

次序是固定的:看樓階段看說明書,出價階段用要約書或斡旋金,出價獲接受後才簽買賣契約。清楚這個次序,地產代理想跳過某個步驟時,閣下便知道該問甚麼。

不動產說明書:簽約前的體檢報告

根據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,地產代理須在看樓或議價前向買家提供說明書,內容至少包括:位置及面積、所有權及已登記的他項權利、現況用途、社區規約、法律限制、周邊環境及交易條件。目的是讓閣下在作決定前看清物業真實狀況,而非單憑地產代理口述。

實務上最常見的問題,是說明書與合約內容不一致:車位位置、加建是否合法、物業是否有租客等。請交叉核對三份文件,確保每項重要條件(權利範圍、加建、租約)在各文件中均有載明。

富盛觀點: 說明書寫一套、合約寫另一套,是最常見的糾紛根源。所有權、他項權利或法律限制等欄位如有任何不清楚,請地產代理當場逐行解釋。切勿憑一句「沒有問題」便簽署。

要約書與斡旋金:由買家選擇

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《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》(公平交易委員會《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》)第9點,地產代理收取斡旋金前,須以書面告知買家要約書與斡旋金的分別,並讓買家自由選擇。斡旋金不能強制收取。閣下有權表示「我要用要約書,不付斡旋金」,地產代理不得合法拒絕。斡旋金多少屬正常、何時可退還、有何陷阱,見斡旋金指南。

要約書:毋須預先付款,但有違約金風險

要約書是列明出價及付款條件的書面要約,由地產代理轉交賣方。過程中不涉及金錢,依法閣下享有最少3日的審閱期。在要約有效期內賣方接受(簽署)之前,閣下可以撤回。賣方的承諾一經送達,買賣契約即告成立,反悔一方通常須支付約定的違約金,一般為售價的3%。

斡旋金:付款以示誠意,議價不成全數退還

斡旋金是交予地產代理代為議價的一筆款項,一般為售價的1至2%。賣方不接受的話,款項全數無息退還。賣方接受出價的話,斡旋金自動轉為定金,契約即告成立。自此買家反悔即沒收定金;賣方反悔則須加倍返還。

富盛觀點: 賣方一旦同意,兩者的法律效力相同,分別只在於是否先付款。如資金較緊或仍在比較不同物業,宜用要約書。只有在確定要買這個單位、並希望出價更具說服力時,才使用斡旋金。

斡旋金單:必須寫明的五項條款

政府並無斡旋金單範本,各地產代理公司自行設計收據式文件,格式各異,網上流傳的範本亦往往是舊版或簡化版。只有要約書設有官方範本,即內政部《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》附件二,可在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下載。無論拿到哪一種表格,簽署前都要檢查以下五項條款。

條款 檢查重點
1. 物業資料 地址、車位及面積與說明書一致;清楚註明「含車位」或「不含車位」
2. 出價 閣下的出價,大寫與數字一致;不得有手寫塗改
3. 議價期 一般為3至10日;須寫明確切的屆滿日期及時間,不能只寫「一星期」
4. 退款條件 何時退款(賣方拒絕、期限屆滿);退款期限一般為5個工作天內
5. 違約條款 轉為定金後買家違約的後果;賣方是否須加倍返還

富盛觀點: 金額(一般為售價的1至2%)、議價期(3至10日)及退款期限(一般為5個工作天)因公司而異。簽署前逐項詢問,並把表格拍照留底。如有疑問,可直接表示「我改用內政部的要約書」,這是閣下的法定權利。

買賣契約書:正式成交

出價獲接受後,買賣雙方親身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,內容涵蓋物業、總價、付款日期(通常分簽約、用印、交屋及貸款撥款等階段)、交屋日期及違約責任。個人之間的私人買賣並無法定審閱期(該規定只適用於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約),因此有任何不明白之處應當場提問,切勿倉促。最重要的是,樓款必須存入履約保證(履約保證,由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管理的第三方帳戶)帳戶,絕不可存入個人帳戶。這是最後一道防線。

簽約日檢查清單

項目 檢查重點
份數 四份:買方、賣方、地產代理公司及履約保證機構各執一份
款項去向 存入履約保證帳戶,絕不可存入個人帳戶
價格 與議定金額一致;如有差異立即提出
條件 例如「如按揭成數不足,買方可無條件解約」等條款,須雙方確認後方才生效
出席人士 買方、賣方、地產代理及地政士(代書,負責辦理過戶的持牌專業人士)均須在場;缺席者須提供印鑑證明及授權書

富盛觀點: 簽約前先備妥稅費及過戶費用,以免資金周轉受阻;完整清單見買賣成本。如閣下同時賣樓,見房地合一稅

常見問題

「三書一約」是指哪些文件?

不動產說明書、要約書(或斡旋金)、買賣契約書,以及賣方與地產代理之間的委託銷售契約書。前三份與買家直接相關。

我是否必須選擇斡旋金?

不必。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規範說明,地產代理收取斡旋金前,須以書面告知閣下可選擇任何一種工具,且不得強制收款。選擇權完全在閣下。

要約書可以撤回嗎?

在賣方承諾之前可以,而且毋須付出任何代價。承諾一經送達,契約即告成立,反悔通常須支付約定的違約金,一般為售價的3%。

議價不成,斡旋金會退還嗎?

會。賣方不接受或期限屆滿,斡旋金全數無息退還。賣方一旦接受,斡旋金即轉為定金,買家反悔便無法取回。

說明書應留意甚麼?

位置及面積、所有權及他項權利、現況用途、法律限制及交易條件。如與閣下所聽到的不符,請地產代理當場逐點澄清並以書面補充。

簽約時款項應存到哪裏?

存入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的第三方履約保證帳戶,絕不可存入賣方或地產代理的個人帳戶。

斡旋金有官方範本嗎?

沒有。斡旋金單由各地產代理公司自行設計。要約書則有內政部的官方範本,載於其不動產資訊平台。無論收到哪種表格,都應檢查上述五項條款。

掌握次序與選擇權

逐行細閱說明書,記住出價工具由閣下選擇,並核實款項去向及買賣契約所附條件。請瀏覽買樓專區,或聯絡我們免費審閱條款。

資料來源:改寫自 買房三書一約懶人包|要約書vs斡旋金 (fshouse.com.tw),規則與數字以原文為準;個案請向持牌地政士確認。

先與我們談談。

睇樓之前,先用十五分鐘電話或 LINE 了解您的身分、居留狀況與預算可以怎樣配合,我們再為您配對合適的物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