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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繼承登記:三個機關的正確次序

先到戶政事務所,再到國稅局,最後到地政事務所。遺產稅申報及繼承登記各須於6個月內完成,逾期罰款最高達規費20倍。

更新 7 分鐘閱讀根據台灣官網中文指南改寫

父母在台灣離世並留下物業時,家人最擔心的往往不是稅,而是不知道應先去哪裏。繼承要經過三個機關:戶政事務所處理死亡登記及家庭文件,國稅局處理遺產稅,地政事務所處理繼承登記。次序不能調換,因為沒有國稅局發出的證明書,地政事務所不會受理。本文列出每個階段所需的文件、機關及期限。之後的出售安排,請參閱出售繼承物業。資料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23及26條及《土地法》第73條,更新於2026年9月20日。

總覽:三個機關,三個期限

  • 戶政事務所: 辦理死亡登記,並申請後兩個階段所需的戶籍資料。死亡登記須於死亡後30日內辦理。
  • 國稅局: 遺產稅須於死亡翌日起6個月內申報;如有正當理由,可在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,最長3個月。
  • 地政事務所: 須於繼承開始後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。每逾期一個月,罰款為登記規費的一倍,最高20倍。

三個時鐘各自獨立運行。即使報稅階段拖延,地政事務所的罰款仍會繼續累積。

第一階段:戶政事務所

兩項工作:完成死亡登記,把死者從戶籍中除戶;並申請後兩個階段需要的所有戶籍資料。

項目 詳情
須帶備文件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;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;死者的戶口名簿
辦理機關 戶政事務所,原則上為死亡地或死者戶籍所在地
須申請的資料 載有死亡記事的戶籍謄本;死者由出生至死亡的連續戶籍資料;全體繼承人的現戶戶籍謄本
所需時間 文件齊全通常可即場辦妥;請查閱各事務所公告
要點 由出生至死亡的連續戶籍資料,用於核查有沒有養子女或前段婚姻所生的子女。任何一段缺漏都可能漏列繼承人,整宗登記便會被駁回

外籍及港澳人士須知: 這個階段以戶籍(台灣的居住及家庭民事登記制度)為基礎。如您是身在海外的繼承人,或家庭關係記錄在台灣以外,所需證明文件會有所不同;開始辦理前,請透過聯絡頁面向我們查詢。

第二階段:國稅局申報遺產稅

遺產稅須於死亡翌日起6個月內申報。其後取得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,是地政事務所的必備文件;沒有它,物業便無法移轉。

項目 詳情
須帶備文件 遺產稅申報書;死亡資料;全體繼承人的戶籍謄本;繼承系統表;財產資料(權狀或登記謄本、銀行存款餘額證明、股票、保單);如有繼承人拋棄繼承,附上法院准予備查的文件副本
辦理機關 死者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;符合條件者可跨局申報
期限 申報:死亡翌日起6個月,期限屆滿前可書面申請延長3個月。繳稅: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翌日起2個月內
要點 2026年免稅額為NT$13,330,000;另可扣除配偶NT$5,530,000、每名子女NT$560,000、每位父母NT$1,380,000,以及喪葬費NT$1,380,000。即使遺產免稅,也必須申報

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,免徵土地增值稅,亦不課徵契稅。

富盛觀點: 6個月並不寬裕,不容慢慢尋找。一旦確定由您處理遺產,便應立即向國稅局申請死者的財產及所得清單。

第三階段: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

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為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,並須於6個月內辦妥。只有當您想按特定比例登記為分別共有,或把特定物業分配給特定繼承人時,才需要全體繼承人簽署的遺產分割協議書。

項目 詳情
須帶備文件 登記申請書;載有死亡記事的戶籍謄本;繼承人現戶謄本;繼承系統表;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;權狀。如按特定比例分割,另加分割協議書及每位繼承人的印鑑證明
辦理機關 物業所在地區的地政事務所
期限 繼承開始起6個月;每逾期一個月罰款為登記規費一倍,最高20倍
費用 登記規費為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的0.1%
要點 地政事務所可電子調閱的謄本無須附上;拋棄繼承人的法院備查文件則必須附上

登記完成後,物業才算登記在繼承人名下。

撰寫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

兩份文件均由申請人自行準備。系統表列明誰有權繼承;協議書列明家人同意如何分配。請由地政士(代書,即負責辦理業權過戶的持牌專業人士)核對措辭。

繼承系統表: 死者姓名、出生及死亡日期、身份證號碼;配偶,然後按《民法》第1138條的次序列出繼承人(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),同一順序的每一位都要列出;拋棄繼承者註明「拋棄繼承」及法院備查日期,已離世的繼承人之後列出其代位繼承人;並簽署聲明,如有遺漏或錯誤願負法律責任。

遺產分割協議書: 死者姓名及死亡日期;每位繼承人的姓名、身份證號碼及地址;每項財產以地號、建號及權利範圍識別,銀行帳戶則列明機構;逐項列明分配結果,切勿只寫「平均分配」;以及全體繼承人的簽名及與印鑑證明相符的印章,並註明日期。範本可在司法院網站的家事類別下載。

卡關時:常見情況

大部分卡關源於找不到人、拿不到印章,或繳不起稅。每種情況都有出路。

  • 有繼承人失聯、不合作,或沒有印鑑證明。 根據《土地登記規則》第120條,部分繼承人可為全體繼承人把物業登記為公同共有,無須等齊所有人,也無須每人的印鑑證明;只有辦理分割協議時才需要。如無法達成協議,途徑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。
  • 繳不起遺產稅。 可在繳納期限內申請分期,最多18期,須加計利息。如稅額達NT$300,000或以上而現金不足,可申請以課稅財產或其他易於變賣的財產實物抵繳不足之數。
  • 擔心死者的債務。 《民法》第1148條第2項規定,繼承人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。如有需要,可在知悉繼承後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。拋棄繼承適用於完全不想牽涉的人。
  • 登記已經逾期。 逾期6個月後開始罰款,最高為規費20倍。逾期1年後,地政事務所可在公告3個月後把物業列冊管理;逾期15年則移交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。

富盛觀點: 代價最高的卡關,是「暫時擱著」。未登記的物業不能出售,也不能做按揭,罰款卻持續累積。如家人無法達成共識,至少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。

常見問題

所有繼承人都要一起申請嗎?

不需要。《土地法》第73條容許任何一位繼承人為全體申請,而《土地登記規則》第120條容許部分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。

遺產在免稅額以內,還要去國稅局嗎?

要。即使免稅,也必須申報以取得免稅證明書。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8條,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或移轉遺產,而地政事務所查核的正是這份證明書。

繼承系統表可以自己寫嗎?

可以。《土地登記規則》第119條規定由申請人依《民法》自行訂定,並簽署聲明,如有遺漏或錯誤願負責任。

6個月不夠時間申報遺產稅怎麼辦?

申請延期。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26條容許在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,最長延長3個月;如屬不可抗力或特殊情況,由國稅局決定。

總結

記住兩個6個月的期限:遺產稅申報及繼承登記。如家人無法達成共識,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,不要讓罰款累積。本文屬一般概述,並非法律或稅務意見;個案請向地政士、律師或相關機關確認。富盛地產內部設有三位持牌地政士;歡迎聯絡我們

資料來源:改寫自 「繼承怎麼辦理?跑錯順序過不了戶」 (fshouse.com.tw),規則與數字以原文為準;個案請向持牌地政士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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