斡旋書(參考範例)
不動產買賣斡旋書(參考範例)
以斡旋金出價時簽署的文件:價錢、有效期、退款安排,以及賣方接納後的效力。
閱讀提示以 AI 協助撰寫並經人工核對意思,並非法律意見。具法律效力的只有中文原文。簽署前請先向負責顧問查詢。
不動產買賣斡旋書(參考範例)
本範例由富盛地產依常見實務整理,僅供閱讀參考,非政府公告範本;實際簽署以門市提供之正式文件為準。第一條 買賣標的
台灣原文買方委託不動產經紀業(以下簡稱「經紀業」)就下列不動產向賣方進行斡旋: 一、門牌:__縣(市)__區__路(街)__段__巷__弄__號__樓。 二、土地:__段__小段__地號,權利範圍__。 三、建物:建號__,權利範圍__;車位□有(編號__)□無。 買方已收受並審閱該不動產之不動產說明書。
閱讀提示:列明擬購物業的門牌、地號及建號,並確認買方已收到「不動產說明書」(即台灣經紀業依法須提供的物業資料冊,性質近似香港地產代理須提供的物業資料表格)。簽署前應核對業權資料與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是否一致,車位是否包括在內亦須勾選清楚。
第二條 承購總價款
台灣原文買方願以新臺幣__元整(含土地、建物及車位)承購本標的。
閱讀提示:買方在此寫下願意出價的總額,以新臺幣計算,已包括土地、建物及車位。台灣習慣把土地與建物分開登記,但出價時通常以一個總價表示,與香港一般只列單一樓價相近。
第三條 斡旋金
台灣原文買方於簽署本斡旋書時交付斡旋金新臺幣__元整,由經紀業代為保管,並開立收據。斡旋金非價款之一部分,於賣方同意本斡旋條件前,不具定金性質。
閱讀提示:斡旋金是買方交予經紀公司代為保管、以示誠意的款項,在業主同意之前並不是樓價的一部分,亦不屬定金。這與香港簽臨時買賣合約時即付出、隨即具約束力的「細訂」不同,務必取得正式收據。
第四條 斡旋期間
台灣原文斡旋期間自民國__年__月__日__時起至民國__年__月__日__時止(實務常見為三日)。期間屆滿賣方未同意者,本斡旋書失其效力。
閱讀提示:斡旋書設有有效期(台灣慣例約三日),以民國紀年填寫日期及時間;業主在期限屆滿前未簽署同意,斡旋書即自動失效。請留意民國年份換算(民國年加 1911 即為公曆年)。
第五條 斡旋成立
台灣原文賣方於斡旋期間內簽認同意本斡旋條件時,買賣契約即為成立,斡旋金當然轉為定金(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處理),雙方應於__日內至__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。
閱讀提示:業主在期限內簽署同意,買賣合約即告成立,斡旋金自動轉為《民法》第二百四十九條所指的定金,雙方其後須在約定日數內簽訂正式買賣契約書。效果上近似香港由臨時買賣合約過渡至正式買賣合約,但台灣通常由地政士而非律師樓安排簽約及過戶。
第六條 斡旋不成立及退還
台灣原文斡旋期間屆滿賣方未同意,或賣方不同意本斡旋條件時,經紀業應於__日內將斡旋金無息全數退還買方。賣方同意前,買方得以書面撤回本斡旋,經紀業應無息全數退還斡旋金。
閱讀提示:業主不同意或期限屆滿,經紀公司須在約定日數內把斡旋金全數無息退還。業主同意之前,買方可以書面撤回出價並取回全部斡旋金;撤回應以書面為之並保留副本。
第七條 成立後之違約
台灣原文斡旋成立後,買方不買者,定金由賣方沒收;賣方不賣者,應加倍返還定金予買方。雙方另有約定者,從其約定。
閱讀提示:斡旋成立後如買方反悔,定金歸業主所有;如業主反悔,須向買方加倍返還定金。此安排與香港臨時買賣合約中「買方撻訂、業主賠雙倍訂金」的慣例相似,但依據是台灣《民法》的定金規則,雙方亦可另有約定。
第八條 貸款條件(買方可自行勾選)
台灣原文□買方需辦理貸款,如金融機構核貸金額低於總價款__%,買方得解除本斡旋,斡旋金(或定金)無息全數退還。 □不附貸款條件。
閱讀提示:買方可勾選是否附加貸款條件:若銀行批出的貸款低於總價某一百分比,買方可解除斡旋並無息取回款項。香港臨時買賣合約一般不設按揭條件,台灣此條對需要貸款的外籍買家尤其重要,應事先向銀行查詢外國人可獲貸款成數。
第九條 要約書之告知
台灣原文經紀業於收受斡旋金前,已以書面告知買方:買方得選擇以內政部版「要約書」代替支付斡旋金,兩者擇一。買方確認已知悉並自行選擇支付斡旋金。
閱讀提示:台灣法規要求經紀業先告知買方,可選用內政部版「要約書」出價而毋須付任何款項,與付斡旋金二擇一。簽署本條即確認買方已獲告知並自願選擇付斡旋金;香港並無相應制度。
第十條 其他約定
台灣原文__________(例:交屋日期、附贈設備、現況瑕疵修繕等)。
閱讀提示:用以補充其他條件,例如交樓日期、附送傢俬電器、現有損壞的維修安排等。凡口頭承諾均應寫入此欄,否則日後難以舉證。
簽署欄及附件
簽署欄須填寫買方身分證明文件號碼、地址及電話,並由經紀公司及持牌經紀人署名及填寫證書字號,可藉此核實經紀人資格。最後一欄是業主同意欄,業主簽署並填上民國日期及時間後斡旋即告成立,因此該時間是否落在斡旋期間內至為關鍵。外籍買方可以護照號碼作為身分證明文件編號。
立斡旋書人(買方):__ 簽章 身分證明文件編號:__
地址:__ 電話:__
不動產經紀業:__ 經紀人:__ 證書字號:__
賣方同意欄:本人同意上開斡旋條件。賣方:__ 簽章 日期:民國__年__月__日__時閱讀提示以 AI 協助撰寫並經人工核對意思,並非法律意見。具法律效力的只有中文原文。簽署前請先向負責顧問查詢。